標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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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和別人好了還打我,離婚的話孩子和債務問題會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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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時間:2015-03-31 16:4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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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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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開了一家飯店。剛開始生意還好,但后來老公和一起做生意的女的好上了,他就不把生意放在心上,飯店生意一天不如一天。我一說他,他就發脾氣打我。有一個一歲多的孩子,一直都是我在照顧的。我和他提出離婚,他就拿出一堆借條,說是為做生意和別人借的。如果離婚,孩子會判給誰,我要不要幫他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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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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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對于離婚問題。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第一項及第二項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法院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可知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或實施家庭暴力均是法定離婚情形。你想要離婚,訴訟前要注意收集你老公與他人同居的證據,對于你老公家暴的行為,要及時報警,保留證據。如判決離婚,相關證據材料能夠證明你老公與他人同居或者對你實施家庭暴力的,你可依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向你老公主張賠償。該系列證據,對于法院判決離婚和分割夫妻財產時作出對你有利的判決都是十分重要的證據,要注意收集和保存。
其次,對于孩子的撫養權問題。雖然法院會綜合各種因素作出判決,但總的原則是有利于被撫養人的成長,且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印發的《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據你所述,你取得撫養權的可能性較大。
最后,對于債務承擔的問題。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笨芍?,夫妻存續期間債務一般按共同債務處理,需夫妻雙方共同承擔。但如有相關證據證明其為個人債務或存在虛假債務侵占夫妻財產的問題,也可主張不負償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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