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余杭區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12日根據田某的申請裁定受理杭州昇業進出口有限公司破產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諾力亞律師事務所為杭州昇業進出口有限公司管理人。
請債權人于2019年1月11日前,向管理人(地點:杭州市余杭區南苑街道世紀大道西102號西九洲大廈11樓浙江諾力亞律師事務所,聯系電話:18626887073,聯系人:朱曉純)申報債權,說明債權數額、有無財產擔保及是否屬于連帶債權,并提供相關證據材料。逾期申報者,可以在破產財產最后分配前補充申報,但對此前已進行的分配無權要求補充分配,同時要承擔為審查和確認補充申報債權產生的費用。
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將于2019年1月1日下午14時00分在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區人民法院第六法庭召開,請各債權人準時參加。出席會議的債權人系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書,如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應提交特別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或律師執業證,委托代理人是律師的還應提交律師事務所的指派函。債權人系自然人的,應提交個人身份證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應提交特別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或律師執業證,委托代理人是律師的還應提交律師事務所的指派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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